2021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于發布的“政策利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這意味著從事網絡貨運的平臺方、道路貨運司機等相關方面久懸于心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著陸了。
一、2021年網絡貨運政策頻頻亮相
網絡貨運作為物流領域全新業態,以高度數字化、合規化、互聯網化成為國家重點推動對象,今年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政策,重點提及網絡發展!2021年1月28日《交通運輸部關于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指導意見》:規范網絡貨運發展,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2021年9月2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申報基本條件:申報企業或其實際參與多式聯運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有鐵路、公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貨物運輸以及網絡貨運、無船承運、郵政快遞業務經營等資質中至少一種資質資格。
2021年10月28日《交通運輸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高質量標準有效供給,提升網絡貨運運營服務規范。
11月18日,交通運輸部正式印發《綜合運輸服務“十四五”發展規劃》:健全網絡貨運管理制度,研究將交易撮合類貨運平臺納入行業監管,研究制定網絡貨運經營服務規范,強化市場運行監測。引導網絡貨運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
12月31日,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在官網發布《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公告》。
據了解,《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2號)自2019年9月9日發布,2020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在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極大的順應了網絡經濟平臺發展的趨勢,培育現代物流新業態,加快推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該暫行辦法在今明兩年繼續在以下幾方面發揮著積極意義:
一是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有關部署,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道路貨運領域的創新應用,積極支持網絡貨運新業態創新發展。
二是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不規范運營行為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三是系統總結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經驗,針對新業態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為規范不明確、監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著力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為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經營的運行監測和監管,建立交通運輸、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二、網絡貨運:改革是必然
只是時間早晚的事
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21年12月31日發布的公告延長《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雖然讓虛驚一場的從業者打消了顧慮,但也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改革是必然,只是時間早晚的事。
從有關渠道獲悉,修訂《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其實具有現實迫切性。
數據顯示:自2017年3月,交通運輸部公布了無車承運人第一批試點企業,2018年,不少省份又陸續開放了無車承運人第二批的試點;2021年,網絡貨運步入快速發展期間,物流領域的數字化進程不斷加速,疊加政策的引導,越來越多的物流企業意識到網絡貨運這個風口。全國已有超29個省市相繼出臺網絡貨運相關政策,平臺集聚效應逐漸顯現。